-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4-00367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4-11-13 发布日期: 2024-11-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教体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处室: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护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30号)要求,济南市教育局制定《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1日发布的《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版)的通知》(济教办字〔2023〕19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教育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版)
为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避免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30号),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按照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发布信息,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启动和终止应急工作。因臭氧(O3)、沙尘、火山、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示信息应对。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日AQI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3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3个等级。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四、响应措施
全市重污染天气相应等级预警发布后,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学校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即以距离学校所在地最近的生态环境部门所设立环境空气监测点位AQI为参考值,以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为参考指标,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学校可采取调课等方式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学生应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师生及家长绿色出行,上下学尽量骑乘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学校适当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降尘频次。
2.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学校可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倡导学校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实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学校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日AQI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五、响应终止
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各学校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实行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或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微信、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各学校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学校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措施。
学校从教育行政部门或社会权威渠道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启动和解除预警相应措施。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负责与宣传单位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等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有关舆情,并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比赛活动等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有关户外室外活动、体育课、大课间活动、业余训练、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等事项的预警响应;负责监督中小学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学前教育处
负责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停园预警响应预案、幼儿园停园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督促并调度区县幼儿园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5.基础教育处
负责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指导学校安排学生开展自主学习,保证学校“停课不停学”。
6.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负责指导职业院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及预警响应;监督检查市属职业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7.学校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市学校应对重污染天气安全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相应预案,指导辖区学校做好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学校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并组织监督学校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辖区学校预案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区域性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减少因重污染天气环境原因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产生的影响。
(三)学校职责
1.各学校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明确学校所在地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等基本关键因素,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在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后实施,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各学校在按照应急预警响应措施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开展体育活动或健康教育课。在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停课期间,各学校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
3.各学校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所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健康监测并做好跟踪管理,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切实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社会影响面广,各区县教体局、各处室和学校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应急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沟通报送畅通
各区县教体局、各学校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及家长了解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要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总结、评估,并按照要求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