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12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表扬2022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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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对学校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通报,目的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舞士气,激励全体学校安全工作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校园安全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法规依据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六十条规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2.《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应当完善激励机制,对安全监管干部、安全教育专(兼)职教师在职称评定、职级晋升时,符合条件的,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九十五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研成果、安全教育优质课等选拔活动,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在职称评定、职级晋升时,符合条件的,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三、推选原则
对于表扬通报对象推荐评选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好中选好。适当控制推荐受表扬的数量,确保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是坚持突出工作一线。表扬对象重点向基层、条件艰苦的地方和人员倾斜,坚持大安全工作理念,不将人员局限于安全部门工作的专职人员,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三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兼顾。
四、工作程序
对学校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选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纪律,按照区县推荐、市级审核流程进行,产生集体和个人名单按照程序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咨询方式:0531-5170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