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066 组配分类: 济教办字
- 成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教办〔2023〕2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6号)要求,济南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
(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全市学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美育实践活动,在加强思政教育、传播先进文化、强化交流展示、活跃校园氛围以及推动全市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以“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在教育中德育为先,智育铺基,美育与体育相辅相成,劳动教育为补充,从实践中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让学生真正成为美育实践活动的体验者、参与者,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坚持规范管理。注重加强艺术团管理,积极扶持、规范运作,在队伍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考核等重点环节明确管理内容、目标和办法,保证艺术团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坚持特色发展。立足地域文化特色,依托学校资源优势,因地因校制宜,加强艺术团内涵建设,在日常管理、节目编创、交流展示、品牌打造等方面积极探索特色发展路径。
——坚持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典型引领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建立辐射带动更多学校、更多学生共同发展的美育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3年起,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特色艺术团建设工作,各学校因地制宜组建校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区县教体局遴选和培育区县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市教育局计划用 3年时间培育建设500个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其中器乐类不少于150个。力争2025年全市形成校校有团、项项有团、特色突出、梯队完善、成效显著的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建设体系。
二、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类型
分为歌舞类、器乐类、戏剧戏曲类、艺术实践工作坊类 4 个类别:
(一)歌舞类。包括合唱团、舞蹈团,其中舞蹈团不得少于40人、合唱团不得少于 60 人。
(二)器乐类。包括交响乐团、民族乐团、管乐团、弦乐团、打击乐团、丝竹乐团等,其中交响乐团、民族乐团、管乐团不得少于40人,其他团不得少于20人。
(三)戏剧戏曲类。包括话剧团、音乐剧团、各类戏曲曲艺团等,不得少于20人。
(四)艺术实践工作坊类。不得少于15人。
三、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要求
(一)办团方向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为增强文化自信、繁荣校园文化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管理到位。艺术团组织机构健全,分管校长和分管部门明确,履行职责到位。艺术团活动有计划、管理有规章、工作有总结。有专人负责艺术团的日常管理、排练、演出、活动组织、档案整理等工作。学校有计划地招收和选拔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加入艺术团,有培养措施,后备力量充足。
(三)保障工作有力。艺术团有一支以本校艺术教师为主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同时,聘请本地区或全省、全国高水平艺术专家定期进行辅导。艺术团有固定的排练、活动场所,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配备充足的排练、演出、活动器材设施。学校每年安排满足艺术团活动和建设的专项经费。
(四)团队作风过硬。艺术团团风良好,团员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学习、排练和演出活动,自觉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团员积极参加本人所在学校、班级的文艺活动,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五)艺术成绩优秀。艺术团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教育系统举办的各项艺术展演活动。在近两届济南市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节综合活动或单项展示活动中名列前茅。
(六)对外交流较多。积极参与所在地区重要演出,参加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七)校地特色明显。有一批经典的保留节目、曲目或作品,有若干反映本校本地文化传统、学科特点、地域特征的节目、曲目或作品。
(八)创新能力较强。深入挖掘黄河文化、龙山文化、齐鲁文化、泉城文化、红色文化内涵开展主题创作,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实践。能创编(作)、展示若干具有较高质量的新作品,能独立举办不少于40分钟的高质量专场演出(展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体局、市直属学校要将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建设作为推动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地区和学校优势科学制定遴选建设方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各区县、学校应充分考虑师资、场地、生源等因素,区域内各种类型的艺术团科学布局、品牌突出、持续发展,力争2025年做到“校校有团、项项有团”,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百花齐放的学生艺术团发展局面。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教育局积极搭建交流展演平台,展示学校美育成果;引进专家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学生艺术团专业水平;通过新闻发布、媒体推荐等方式大力宣传推介各区县、学校先进经验。各区县、学校要统筹谋划,在政策引领、经费保障、宣传推介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集中力量打造区域拳头项目。市教育局将在学校、区县教体局提供相应配套资金保障的基础上,视艺术团类型、规模等因素对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教育局根据全市美育发展规划和各区县艺术团建设实际,适时遴选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成立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联盟,统筹指导艺术团建设和管理,制定《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见附件),组织专家定期对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推进不力、管理不到位、建设成效不佳的学校撤销称号。
附件: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附件
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为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6号)文件要求,规范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工作,提升整体水平和层次,推动全市学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坚守艺术理想,勇于创新创造,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了解国内外优秀艺术成果,掌握艺术技能,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激发创新意识,增强创造能力。
第二条 市教育局成立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联盟,对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规划指导。围绕艺术团培育建设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组织各类交流展示活动,邀请专家开展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学生艺术团经验做法,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等。
第三条 各区县教体局、各直属学校应强化对本区域、本校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工作的日常管理。学校应明确分管校领导和主管部门;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建设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排练、演出、艺术团成员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条 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应配备1至2名常任行政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按“一团一教师”的原则,配备专职指导教师,负责团员选拔培训、节目编创、日常管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学校可根据需要,配备兼职指导教师。
第五条 学校应切实做好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职指导教师每年至少参加 1 次业务培训。教师组织艺术团排练、演出等,应在评优评先和发放工资待遇中计入指导教师工作量。教师指导艺术团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组织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奖项视同教师教学成果,在参加教学科研工作评定、职务职称晋升评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第六条 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在教学课程外,每周应安排固定排练时间,寒暑假可根据情况安排时间集中排练或组织夏(冬)令营。
第七条 学校应设立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专项经费用于艺术团活动和建设。允许艺术团接受社会及个人捐赠。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优秀文艺工作者兼职、与驻济高校和专业机构合作等形式促进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的发展。
第八条 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应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并按照不同类型艺术团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要求配备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 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的团员人数应按照《济南市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发展三年规划》中规定的艺术团类型要求配备,应有完整的后备团员培养招收计划,艺术团应适时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公开招收新团员,做好新老团员的交替工作。
第十条 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每学期至少在校内组织 1场专场演出。艺术团应积极参加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艺术展演活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演出任务。
第十一条 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应有一批保留节目、曲目或作品,能适应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及专场音乐会的需要,并积极创编、排练、演出、展示若干个具有较高质量,反映本校文化传统、学科特点、行业特色、地域特征的新作品。
第十二条 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或参加校际、地区交流演出每年不低于 2 场。学校应对代表济南市参加山东省展演活动和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展演活动成绩优异的艺术团成员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三条 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采取年度自评、动态管理及定期评估的方式进行日常管理。各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年度工作总结应在学校网站公示。市教育局不定期以实地考核的方式抽检部分艺术团。近三年内在济南市中小学班级文化艺术节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艺术团予以免检,近三年内没有参加济南市中小学班级文化艺术节活动的艺术团视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和抽检不合格的艺术团撤销其称号。
第十四条 根据全市美育改革发展规划,结合建设整体布局,适时吸纳补充高水平学生艺术团。
第十五条 市教育局视艺术团类型、规模等因素对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区县教体局应参考市级做法对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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