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61G/2023-0016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教育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3-03-16成文日期:2023-03-16
标题
关于企业、行业办职业院校与公办院校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建议者
卓长立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承办单位
市教育局答复时间
2023-03-16答复内容
《关于企业、行业办职业院校与公办院校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建议号20230014)收悉,感谢您对济南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做了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民办职业院校已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学生资助政策
目前,学生资助金主要包括:中职免学费,中高职学校奖学金、助学金。中高职公办、民办院校的奖助学金金额均一致。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为:公办学校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核定的普通中专2500元/生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为1600元/生年;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的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022年4月20日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财教〔2022〕6号),“参照省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确定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执行,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拨款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原则上不降低。”至此,民办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无普惠免学费政策。
二、公办职业院校对口帮扶民办职业院校,帮助其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市教育局大力支持企业创办的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民办职业院校的需求,协调市教育局直属或区县教体局直属的公办职业院校,在所开设的专业范围内,对接帮扶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工作,努力提升民办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山东省劳动技术职业学院、济南职业学院、济南市工业学校、济南市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公办职业院校对口帮扶济南阳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新技术应用学校、山东华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人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民办职业院校,帮助其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对民办职业院校在资金上大力扶持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我市对民办职业院校,特别是对龙头民办职业院校一直给予支持鼓励政策。比如,济南阳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扩大办学规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2022年启动了二期扩建工程,为此申请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经过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申请,市财政给予“支持济南阳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4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连续4年给予项目投资补助,资金从“市筹基建”资金中解决。”的政策,2022年的1000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大力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切实维护民办职业院校的合法权益,根据需求协调其他公办职业院校在相应专业领域对民办职业院校开展对口帮扶,为强省会战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再次感谢您对济南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济南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