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48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日期: 2023-10-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济教发〔2023〕20号
《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出台了《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教材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了《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工作处及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区县教体局的意见。召开了由职业学校、教研员、区县教体局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逐项进行了研究论证,根据相关处室、区县反馈意见,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征求了市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司法局有关要求,我局正式行文之后报司法局备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的政策依据,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内涵,是指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四、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分总则、管理职责、选用与使用,培训、评价与监督和附则共五章十九条。主要举措体现在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界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内涵。指供中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对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遵守“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的规定。

二是明确了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职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的统一管理、选用使用和综合协调,加强教材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教材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教材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是明确了教材选用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和公共基础必修课的选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专业核心课程和一般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工作。

四是明确了教材选用应遵循的要求和程序。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须从国家和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一般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优先在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选用;目录中没有的,可在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教材选用要严格教材选用程序,落实教材选用备案制度。

五是明确了相应教材停止使用的九种情形及相关责任追究等内容。

五、重点条目解读

一是在管理职责方面,提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的统一管理、选用使用和综合协调,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校级教材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教材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织)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成立学校教材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健全本校教材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使用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

二是在选用与使用方面。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第二类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核心课程,第四类为一般专业课程。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市级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类、第二类教材的选用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建校级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三类、第四类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组成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在选用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三是教材选用遵循以下要求:(一)第一类课程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二)第二类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三)第三类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四)第四类课程教材原则上优先在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选用;目录中没有的,可在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五)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六)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七)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四是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一)划定专业大类。列明包含其中的具体专业以及各专业在不同学期开设的四类课程名称。(二)制定教材选用标准。(三)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对市级拟选用教材经市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研究后确定,对校级拟选用教材经校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研究后确定。(五)山东省教育厅对某一类教材选用有专门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明确了相应教材停止使用情况。(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四)盗版盗印教材。(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全省”“山东”“齐鲁”“省级”等字样。(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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