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469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日期: 2023-10-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 发文字号: 济教发〔2023〕20号
解读人:吕猛,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部副主任,高级讲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提升教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出台实施细则规范中职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
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是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进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要求,强调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健全教材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推进教材建设。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教育局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加强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升办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出台实施细则是规范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
《实施细则》分总则、管理职责、选用与使用,培训、评价与监督和附则共五章十九条。主要特点体现在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界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内涵。指供中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对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遵守“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的规定。二是明确了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职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的统一管理、选用使用和综合协调,加强教材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教材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教材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三是明确了教材选用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和公共基础必修课的选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专业核心课程和一般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工作。四是明确了教材选用应遵循的要求和程序。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须从国家和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一般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优先在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选用;目录中没有的,可在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教材选用要严格教材选用程序,落实教材选用备案制度。五是明确了相应教材停止使用的九种情形及相关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实施细则提出了教材选用的新举措
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第二类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核心课程,第四类为一般专业课程。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市级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类、第二类教材的选用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建校级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三类、第四类教材的选用工作。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立足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第一类课程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第二类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第三类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第四类课程教材原则上优先在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选用;目录中没有的,可在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对市级拟选用教材经市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研究后确定,对校级拟选用教材经校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研究后确定。山东省教育厅对某一类教材选用有专门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按照隶属关系7日内报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将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为加强教材选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教材工作分别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及专业考核评估、项目遴选、重点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