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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496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3-10-13 发布日期: 2023-10-13
发布机关: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教办〔2023〕15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济教办〔2023〕15号


各区县教体局,直属有关中小学: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健康发展需要,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段,下同)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主动担当,按需引进。学校是实施校内课后服务的主体,在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基础上,为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资源,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经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作为校内课后服务的有益补充。

(二)家长参与,自愿选择。第三方课后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后服务以及参与第三方机构的遴选、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监管等第三方课后服务工作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三)公益普惠,稳妥实施。第三方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要结合学生发展需求、学校师资状况等,统筹考虑学段差异、城乡差异等因素,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引进需求,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稳妥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供给。

(四)区县统筹,属地管理。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符合本区县引入第三方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做好第三方遴选、引入和管理工作(市直属学校纳入区县属地参照执行,下同)。

二、准入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审批部门审批,持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并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3.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5.成为课后服务承接主体前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开展培训活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为非公益机构团体的,应具有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经验。

7.符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拟引入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或考评。

2.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

3.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第三方机构进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为进入学校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符合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保证。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提出需求。每学期末,由学校提前征求学生及家长下一学期课后服务需求和意愿,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提出第三方服务需求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时间等,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区县组织遴选。

1.机构遴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需求,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于每年7月中旬,组织专家队伍,通过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或调整机构名单。各地可定期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分批确定并储备具备进校服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白名单”,并于每年8月中旬将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白名单”范围的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名单自确定日起,有效期一年。

2.专业人员遴选。对于个人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布公告、接受学校推荐等程序,采取集中或定期开展认定等方式,确定可进校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白名单”。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白名单”范围的社会专业人员于每年8月中旬集中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名单自确定日起,有效期一年。

(三)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入校服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公示后选用,与之签订服务协议,主要包括服务学校、服务人员(资质技能)、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体量、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入校开展服务。鼓励各学校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白名单”提前征集家长代表意见,将校外引入课程纳入课后服务“课程超市”,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学生需求、组织接受报名。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参与第三方提供的入校服务。

四、服务监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监管职责,稳步推进工作开展,组织制定第三方入校服务专项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对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监管和评价。

(一)强化服务内容监管。第三方进校服务以课程形式呈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遴选前要把好学习读物、课程“入口关”,并与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学习读物、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科类培训课程不得进入学校。

(二)强化服务过程监管。学校负责对第三方日常服务过程进行监管。第三方应与学校充分沟通服务细节,学校应充分告知第三方机构及进校服务人员学校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活动(课程)开设要求。进校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在校内应严格参照师德规范进行自律。严禁入校进行商业宣传和推广,第三方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第三方人员在校开展培训时应有学校教师协助组织并负监督职责。

(三)强化服务质量监管。课程质量应达到服务协议承诺要求,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并订入服务协议。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第三方机构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日常服务过程中,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第三方服务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入校第三方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强化服务安全监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做好在校园内开展课后服务的课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学生人身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工作。入校服务第三方人员,应由所属第三方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强化服务经费监管。第三方机构参与服务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按照《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教发〔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专业人员入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可按照约定标准,由学校予以代收费,相关要求参照第三方机构引入办法执行。学校应通过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有条件的区县可争取财政予以支持。

五、管理退出

(一)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

1.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

2.出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3.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

4.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

5.家长普遍负面反映较多的;

6.不服从学校管理,经学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日常服务过程中,30%以上学生和家长不满意的,经学校

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

8.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9.其他影响入校服务的情形。

(二)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可直接终止合作,并移除本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

1.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4.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5.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6.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7.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8.超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存在乱收费行为的;

9.未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擅自组织比赛和活动的;

10.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被终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得承接本市任意区县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若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合同立即终止,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免费向学校、学生提供服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公益资源和“五老”等资源参与课后服务,并做好服务内容、质量和安全监管,可按照《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教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校服务人员予以一定劳务补助。

(二)假期期间引入第三方到校开展托管服务可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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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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