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389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 成文日期: 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教发〔2023〕1 号
济南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教体局,区县委编办,区县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残联:

为强化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提升办园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 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

为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提升办园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职责,坚持公益普惠方向,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固本强基培优提质为目标,提升学前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到2025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60%,国家普及普惠县认定通过率超过55%。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夯实学前教育发展根基

1.筑牢思想基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和园长。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启蒙教育,培养幼儿爱党爱国情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称为各区县政府)

2.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区县政府领导下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区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本辖区学前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3.优化资源配置。结合生育政策实施和区域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确保与首期居住区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全市新建幼儿园60处,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化解和消除幼儿园大班额现象,严防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的前提下,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托育服务资质,积极探索提供托育一体化服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4.扩增公办资源。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方式,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人民团体、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等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区县实验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分园随中心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一并核编。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依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依法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5.提升办园条件。组织开展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推行镇域集团化办园和镇村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县域一体化发展探索,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到2025年,所有幼儿园分类别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标准》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6.强化法治管理。完善幼儿园治理体系,树立法律至上、尊重规则、依法依规办事的理念,促进幼儿园治理有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治理能力,将法治意识培养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紧密结合。以幼儿园(含网格组)为单位,聘请法制副园长,每年至少开展2次普法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7.保障幼儿权利。坚持幼儿优先原则,把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尊重幼儿人格和个体差异,保障幼儿享有游戏、平等对待等权利,为幼儿提供安全规范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8.深化师德建设。落实新时代强师计划,始终将师德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指标。重视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和服务。将每年九月确定为“师德涵养月”,围绕教职工全员和新入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小桔灯”师德建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9.重视卫生保健。强化幼儿在园期间的定期健康监测,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心理问题、贫血等的早期预防与积极干预。确保保育员全员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分管负责人、保健人员、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每年参加一次由专业机构组织的急救知识与处置能力培训,幼儿园定期开展实操训练。创新食堂管理模式,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10.创新协同育人。构建以全环境育人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新型家园社共育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家庭在幼儿园管理和幼儿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家园社共建网络文明实践活动。开展家园社协同育人“蒲公英行动”,每年遴选100处幼儿园(含所在社区,下同),作为市级家园社共育示范园,营造全环境育人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11.开展管理创优。健全党建、安全管理和优质发展三位一体的管理网络体系,推行幼儿园精细化管理,开展对《幼儿园网格化触点式管理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年度督导,发挥网格化管理快速便捷的优势,推动网格组内优秀管理制度共享、互帮互助,不断提升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内涵建设,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2.注重理念引领。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引领,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充足的游戏时间、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13.增强幼儿素质。融合新时代要求,培养幼儿的创新能力、合作意识和科学精神。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育人作用,提高幼儿人文素养,培养兴趣广泛、人格完整、全面发展的幼儿。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确保幼儿户外体育活动时间,强健幼儿体魄。将劳动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生活各个环节,养成幼儿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和品质。以幼儿园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爱上户外游戏节”“爱上园之旅艺术节”和“爱上劳动展示节”活动,面向家长和社区开放观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14.推动优质发展。通过“内涵发展创优团队基地”和“特色发展共同体”项目,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到2025年,省一类及以上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5%以上,省二类及以上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15.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以游戏化、生活化的教育方式促进幼儿主动学习与发展。通过小学和幼儿园的深度合作及衔接,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做好做实省级科学保教引领项目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16.健全教研机制。健全市、区县、镇街三级教研指导网络,全面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区县、镇街配备与幼儿园数量相匹配的专职教研员,并建立由优秀园长和教师组成的兼职教研队伍,提升教研员研究、指导、引领和服务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17.强化教研指导。教研员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学常规管理和指导,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从幼儿园教育实际出发,通过案例分析、游戏观摩、学术报告等,开展形式多样、主体多元、互动参与的高质量园本研训活动,引领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18.提升园长素质。开展园长素质提升333工程,聚焦“统筹协调规划力、学习反思执行力、专业发展领导力”3种能力,落实“规划幼儿园发展、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3项要求,通过“适应本职岗位并规范推进园所发展的入职期、创新工作形成办园特色的成长期、名优园长的成熟期”3个阶段,培育50名市内外有影响力的优秀管理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19.促进教师发展。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遴选100处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培训。实施教师发展3510工程,通过“育苗计划”,新入职教师3年内成长为新苗教师;通过“壮成计划”,新苗教师5年内成长为本区域内有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教师;通过“名师计划”,骨干教师10年内成长为业内名师。培育100名市内外有影响力的学前教育一线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20.开展融合教育。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招收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普通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与教育服务。要将特殊儿童教育理论知识学习纳入教师日常学习、教研和培训中。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学前融合”项目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21.推进数字赋能。发挥县级实验幼儿园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内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局域网,不断提高幼儿教师数字技术融合实践工作能力。根据幼儿认知发展水平与学习行为特征,发挥数字技术对幼儿多元能力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价值作用,帮助幼儿建立适应未来发展的人工智能思维。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每区县至少确定一处幼儿园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三)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2.保障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原则上,历下区和高新区不低于10%,其他区县不低于5%。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区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应高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区县要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完善随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以及随园保教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23.规范收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加强幼儿园办园成本调查,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3年进行一次成本调查或监审,实行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根据办园成本监审结论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价格监管,坚决遏制幼儿园变相乱收费、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对城镇居住区配套的主要面向本居住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可减免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延时服务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24.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幼儿园财务行为,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25.强化教师配备。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定期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下同),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及时补充在编幼儿教师,提高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在编率,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26.保障教师待遇。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教职工保障情况进行监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按照原经费保障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各地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职工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27.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幼儿园要健全各类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28.落实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29.加强常态督查。加强办园行为督导,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动态督查安全隐患、各岗位人员任职资格等,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对出现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报)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人员及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不得使用或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

加大对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培训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引导幼儿园尊重幼儿认知特点和学习规律,依法依规办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区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落实,共同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纳入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对完成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现优质发展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营造发展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宣传活动,以新时代健康向上的幼儿教师形象,塑造学前教育榜样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尊重幼儿教师的浓厚氛围,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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