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230 组配分类: 济教办字
  • 成文日期: 2022-08-16 发布日期: 2022-08-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教办〔2022〕28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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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高校、各民办院校,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处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构建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纮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爱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

方  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绍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  豫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庆杰  市教育局正处级领导干部

韩继清  市教育局正处级领导干部

林  钟  市教育局总督学、组织人事处处长

马新东  市教育局总督学、办公室主任

马炳光  市教育局总督学

任泽焕  市教育局二级巡视员

鹿忠勤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曹  磊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忠军  市教育局战略规划处处长

李学森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马晓天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处长

崔宝山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  华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

高洪波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李干三  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处长

王志国  市教育局产业发展处(高校联络服务处)

处长

张  勇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处长

张丽华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王海宇  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

刘  炜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

杨  林  市教育局党建工作处处长

王翔宇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杨  静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尹梅青  济南教育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任树军  市教育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管理处,杨庆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如有职务调整的,继任者自动成为小组成员。

二、济南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业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安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建立起覆盖学校安全工作所有环节、所有岗位的责任体系和防控机制。局机关各处室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主体,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工作相关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1.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参与指导、监督全市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统计上报全市学校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应急物资筹集和储备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文件阅办、教育信息、档案资料、机关车辆、后勤接待等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3.组织人事处: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到直属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将安全教育列入各级教育干部培训内容;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4.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对师生的法治教育;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5.战略规划处: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小学布局调整及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方案的审核中加强安全因素的考量;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指导直属学校校舍建设、维修项目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制定安全管理方案;督促直属学校做好校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6.财务审计处:负责全市安全专项经费的筹措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学校实验室仪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定期进行取暖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7.教师工作处: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全市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负责直属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指导各区县完善教职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责任心;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职工培训内容;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8.督导室:负责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9.学前教育处: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幼儿园大型社会活动审批制度;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配合有关处室加强对幼儿寝室、食堂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

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0.基础教育处: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实中小学校大型社会活动审批制度,掌握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演练和师生心理监护,保障安全教育教材、教师、课时三落实;督促中小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防范措施;配合有关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1.职业与高等教育处:负责归口管理全市职业院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职业院校大型社会活动审批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演练和师生心理监护,保障安全教育教材、教师、课时三落实;督促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防范措施;配合有关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2.产业发展处(高校联络服务处):做好教育产业项目招引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对驻济省属部属高校安全工作的联络服务;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3.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负责教育部门管理的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时掌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状况;指导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培训机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并督促机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防范措施;配合有关处室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体育、文艺等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负责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中小学生、教育援外、对外汉语推广、教育对外宣传等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中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6.学校党建工作处:牵头做好教育系统党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7.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市属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定期心理筛查工作,强化预警防控,对高危学生实施“一人一策”关爱帮扶;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8.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级各学校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9.机关党委:加强教育局机关党员干部安全教育;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20.教育工会:加强直属学校教职工安全教育;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21.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履行处室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工作要求,直属学校(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直属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全面实行安全工作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与所属镇街、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学校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是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负责安全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干部教职工对所从事岗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岗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岗位干部职工对所从事岗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岗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各区县教体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各自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行使安全监管职责。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本:关于调整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教办2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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