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一键报警应用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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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教育厅2022年4月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一键报警应用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类涉学校突发紧急案事件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增强联动联控联防工作的实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一键报警应用系统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技术标准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学校一键报警应用系统,是指基于通信专用网、互联网等技术,当学校发生突发紧急案事件时,通过一键按钮或一键拨号等快捷方式启动报警设备,将音频、视频、图像、文字等紧急报警求助信息传送给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预设人员,由公安机关等组织实施快速妥善处置的人机交互系统。 第三条 本规范坚持“实战、实效、实用、经济”原则,通过规范实施,提升系统功能、深化平台融合、壮大处置力量,提高涉学校突发紧急案事件处置的联动联控能力。围绕落实快速反应处置要求,推动涉学校突发紧急案事件处置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以实现“一呼百应”和“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各类学校安装的一键报警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软件开发、安装使用、验收检查和涉学校突发紧急案事件的处置。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构成与功能 第五条 学校一键报警应用系统通常由学校前端报警设备、公安机关接处警平台、系统应用终端设备、快速反应处置力量四个部分构成。学校一键报警应用系统规划、设计、安装时,应根据学校类型、规模、性质、周边治安环境和实战需要,安装配备相应设备,配置处置力量及必要的装备器材。 (一)学校前端报警设备:能够快捷启动发送音频、视频、图像、文字、声光等报警求助信息的设备,包括电话拨号报警设备、网络音视频报警设备、声光报警设备、按钮报警装置、报警联动信号发送装置、安装报警求助信息发送软件的手机或PAD等。 (二)公安机关接处警平台:能够对学校报警前端设备远程控制、故障检测,对前端报警设备发送的报警信息进行实时接收、显示存贮、智能处理的设备,包括报警接收设备、显示存贮设备、联动控制设备、服务器及专用软件等。 (三)系统应用终端设备:单位接收指令、警情信息的设备,包括PC接警机、安装报警求助信息接收软件的手机或 PAD、报警联动信号接收装置等。 (四)快速反应处置力量:参与学校突发紧急案事件处置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处置警力,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保安队员,学校附近群防群治联动力量等。 第六条 学校一键报警前端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一键触发学校内部声光报警设备,向师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一键向公安机关 110 指挥调度大厅传送音频报警求助信息; (三)一键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值班室传送音频报警求助信息; (四)一键触发周边单位、商铺安装的报警联动接收装置,发出声光联动信号; 有条件的可通过遥控器启动固定一键报警前端设备,通过安装移动报警求助发送软件的手机或PAD,一键向公安机关110指挥调度大厅、派出所值班室及相关处置力量发送音视频、文字报警求助信息。 第七条 公安机关接处警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能兼容接入多种型号的学校前端报警设备、已建成报警平台,接收学校前端报警警情信息,按照设定范围同步向出警单位负责人、出警人员,教育部门及学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周边联动力量推送相关警情信息; (二)能显示警情学校名称、坐标位置; (三)能监测一键报警前端设备运行状态,前端设备故障时,向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维护单位发送维修信息,确保前端设备故障得到及时修复。具备对前端设备统一注册备案、模拟警情流程演练管理等功能。 (四)安装智能派警程序,具备智能派警功能。当多个学校同时报警无法接入值班坐席时,平台能自动转换进入智能派警流程,给相应处置力量发送报警信息、出警指令等。 有条件的可支持接收安装专用 APP 手机或其他移动系统终端设备传输的音视频、文字信息,自动调用电子地图、现场可联动的视频监控等资源,实现报警视频监控的联动。 第八条 系统终端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接收学校公安机关接处警平台智能派警程序推送的警情信息和派警指令; (二)接收公安机关接处警平台人工坐席推送的警情信息和处置指令; (三)周边单位、商铺能够接收学校前端联动发送设备发送的报警信息,发出声光联动提示信号。 有条件的可接收公安接处警平台、安装移动报警发送软件手机或 PAD 推送的坐标定位、音视频信息、文字信息。 第九条 快速反应处置力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安机关参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成区重大突发警情“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和重大紧急警情处置要求,配置学校突发紧急案事件处置力量和装备,并根据实际贮备备勤增援力量和装备。 (二)根据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和风险,建立治安岗亭或警保联动服务站,加大动中备勤力量投入,缩短快速到达现场处置的时间。 (三)要在学校周边 200 米范围内,挑选 3 到 5 个单位或商铺,作为参与处置突发紧急案事件的联动力量。参与联动的力量应确定 AB 角,配备木棍等器材,有条件的要配备盾牌等防护装备。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十条 在学校门卫室或附近应安装固定一键报警和声光报警装置,上端设置醒目标识,前面无障碍遮挡,确保能迅速找到、快捷触发。不得随意更改位置,保证 24 小时不断电。 第十一条 积极推动公安机关接处警平台的改造,实现与原已建成一键报警平台的无缝对接,能实时接受学校一键报警前端设备的警情数据,通过调取电子地图,精确显示警情学校名称、坐标位置及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可支持音视频互动及警情现场附近视频监控的联动。 第十二条 已建成一键报警应用系统学校前端应加装报警联动信号发送设备,被选定参与联动的单位、商铺等应加装报警联动信号接收设备,以实现周边力量快速赶赴现场参与联动。新建学校应按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安装具备联动功能的一键报警应用系统,直接接入110接处警平台。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人员密集场所或者重点部位加装一键报警按钮、报警联动信号发送装置,给学校保安人员配备紧急按钮遥控器,给学校安保人员手机加装能够传输现场音视频的 APP,实现固定、移动一键报警同时运行。手机一键报警需符合《手机音视频紧急求助与报警系统技术要求》(T/CSPIA002-2020)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各地要积极推动一键报警应用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一键报警应用系统平台与110指挥调度平台无缝对接,努力实现一网覆盖学校安全全域的工作格局。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安保等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触发启动一键报警应用系统: (一)发现学校及周边突发驾车冲撞、刀斧砍杀、纵火、持枪、持爆炸物品、持械聚众斗殴、劫持人质等暴力恐怖袭击或个人极端严重暴力等重大案事件时; (二)发现学校师生在学校及周边遭遇人身伤害、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时; (三)发现有可能影响教学秩序的涉校聚集案事件时; (四)发生不听劝阻,强行闯岗进入学校案事件时; (五)发生其他危及学校师生生命健康、财产损失案事件时。 第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对一键报警装置的管理,严禁随意使用报警装置,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触碰按钮。因不慎触发一键报警按钮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学校要会同一键报警应用系统安装公司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功能测试。也可委托有能力的报警运营服务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学校明确专人负责一键报警应用系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对系统定期进行维护和功能测试,确保系统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系统出现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修复。在维修期间采取有效替代措施。 第十八条 要加强处置力量特别是安保人员、周边商铺联动力量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要求、处置流程、器械使用、注意事项,不断磨合队伍、优化流程、打通关节、提升效能。要加大参与联动单位和个人奖励力度,提高联动的自觉性,激励联动的主动性。 第五章 处置要求 第十九条 遇到需要使用一键报警的警情,学校值班保安要在启动一键报警的同时,充分利用身边器材和装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师生安全。系统同时自动向 110 指挥调度大厅、公安派出所值班室报警;触发学校声光报警设备向在附近活动的师生发出警示信号,触发联动装置向周边单位、商铺发出联动求助信号;按照预设人员名单,向教育部门、学校、周边群防群治联动力量、警保联动力量等相关人员推送报警信息。 第二十条 接到警情后,平台值守人员用规范用语告知报警人已收到报警并立即出警;在快速派出处置警力的同时,采取各种手段了解掌握现场情况,以便根据需要增派支援警力,调配装备器械;公安指挥调度人员对学校一键报警警情要按照重大警情等级处置要求进行处置;公安机关处置力量参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成区重大突发警情“1、3、5 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处置,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教育负责同志要尽快到达警情现场指导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学校处置力量做好前期处置工作,组织学生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周边单位联动保安、商户等联动力量要携带必要装备器材迅速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第二十一条 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三同步原则”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扩大影响。要总结处置经验、完善处置预案、及时向上级公安、教育等部门报告有关处置情况。 第六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门负责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本级财政预算经费,落实一键报警前端设备建设、改造、维护、传输等所需费用,保障一键报警前端建设、改造工作的落实落地。组织学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一键报警功能测试。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负责具体落实一键报警前端设备的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等工作,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模拟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演练。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一键报警的接处警流程优化、接处警平台的改造、应急处置力量组织协调、处警力量拉动综合演练,协调落实周边单位、商户联动设备的安装等工作。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学校内保、保安力量及周边商户业主、附近单位等联动力量的针对性教育培训,指导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每季度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综合性拉动演练,磨合提升护学能力,确保一旦遇有警情,能快速集结到位,形成合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和损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一键报警应用系统技术要求(试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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