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36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4-30 发布日期: 2022-04-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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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二、决策依据
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等相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到广大适龄入学儿童的切身权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为保障我市2022年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意见》。
四、重要举措
一是强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坚持属地管理,强调义务教育以区县为主的管理原则;坚持控制班额,强调严控班额是招生入学的红线,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二是强调招生入学要贯彻“双减”要求。要求各类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招生前民办学校要将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随机录取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四是落实教育部“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区县在具体招生中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
五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凡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招生要实现“零证明”办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