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404 组配分类: 决策草案
- 成文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1-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济南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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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以体育智、以体育心,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鲁政办字〔2021〕136号)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到2022年,学校体育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基础教育阶段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不少于1.5小时,校外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幼儿园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到2025年,基本解决学校体育教师短缺和体育场地器材不足问题。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具有济南特色的学校体育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体育教学改革行动
1.增加体育课时。优化学校课程方案,调整课程设置比例,统筹安排学校体育课,设置“必修+选修”课程超市,采用“走班选课+班级授课”等形式,保证体育课课时。2022年起,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不少于1.5小时,其中,中等强度及以上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落实中小学体育家庭作业制度,保障学生每天校外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强化学生军事训练,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共同统筹安排本区域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落实军训课时,保证军训质量。(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济南警备区以及各区县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以下内容各区县政府均负责落实,下同)
2.改革创新教学。以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和终身习惯养成为导向,学校因地制宜设立丰富系统的体育课程或体育活动项目,做到“教会、勤练、常赛”,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优化教学组织形式,加强过程性评价,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启动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培训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充分利用校内体育场馆和校外社会资源开展游泳教学活动。到2022年,使每一名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项运动技能;到2025年,力争让每一名适宜游泳的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师资队伍提升行动
3.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大力度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各区县、学校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体育教师。未配齐体育教师的学校,不得安排体育教师转岗、混岗,严禁不符合体育教学资格的教师从事体育教学工作。通过教师招聘、交流轮岗、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聘用体育教练员、购买社会服务、与驻济高校和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到2025年基本解决体育教师短缺问题。(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负责)
4.提升体育师资素质。依托高校建立市级体育教师培训基地,分级分类轮训体育教师。加强新任体育教师培训,定期举办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优质课展示等活动。实施体育名师培养工程,自2022年起,每3年遴选培养50名市级体育名师,建立体育名师工作室,通过交流学习、跟岗锻炼等形式,打造名师团队,发挥其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市社科规划课题和教育科研项目中设立体育专项课题,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保障体育教师待遇。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体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体质健康测试、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把学生体质健康检测结果、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育赛事成绩、基本功比赛成绩视同体育教师教学成果,在参加教学科研工作评定、职务职称晋升评审、绩效工作内部分配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体育装备,每人每年两件短袖运动衫、两条短裤、一双运动鞋;每两年一套运动服;每三年一套厚质运动服,一双防寒运动鞋。(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体育品牌创建行动
6.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幼儿园)。鼓励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结合济南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开展武术、摔跤、五禽操、舞龙舞狮、鼓子秧歌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发挥体教融合引领带动作用,自2022年起,区县教育体育部门启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建设120所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
7.畅通人才培养渠道。以区县为单位,以区域特色体育项目为依托,区域内统筹协调师资、场地、生源,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基础上,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建立健全优秀体育人才招生、训练、培养“一条龙”体系。遴选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开展优秀体育人才集中培养试点,鼓励区域间组成特色项目联盟,实现品牌效应和区域辐射效应。鼓励中小学与体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职业俱乐部、体育社团组织等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共建高水平运动队。自2022年起,遴选部分区县作为改革试验区,探索通过“新型足球学校”方式发展区域校园足球运动,以足球为龙头带动其他项目发展;2025年所有区县均建立优势项目运动员“一条龙”培养体系,全市基本形成优秀体育人才招生、培养、训练 “一条龙”。(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8.健全体育竞赛体系。体教融合,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学生体育赛事,完善市、区县、学校、班级四级校园体育竞赛体系,鼓励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全员化、常态化、品牌化发展。全市每三年举办一届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丰富多彩的市县联动、小初高全学段的足球、篮球等有较好学生参与基础的单项体育比赛。区县每三年举办一届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至少五项单项体育比赛。以各级联赛为基础,选拔优秀运动员开展冬、夏令营集训活动,组建市、区县层面最佳阵容,培养高水平运动员。鼓励中小学以班级、年级为单位开展校内体育周赛、月赛、季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加强学校各项目运动队建设,做到校校有队、项项有队,规范课余训练,完善校内竞赛体系,积极参加区域联赛。每周三定为学校比赛日,下午三点半后的时间用来组织分层次、分水平的市、区县、学校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努力营造“周周有比赛、人人都参与”的浓厚校园体育氛围。强化安全教育,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
(四)体育评价改革行动
9.改革体育考试制度。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学生体育知识、能力、行为、健康水平。自2021年秋季学期七年级学生开始,推行“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测试方式,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设置测试内容和计分方法。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建立体育成绩结果公示制度。中小学校每年以班级为单位公示学生日常运动参与、体质健康监测和运动技能测试成绩,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市教育局负责)
10.完善学校评价考核。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学生体质监测水平,将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学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不认真履行体育工作职责,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两年下降或近视率连续两年上升的,对学校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对负责人问责并调整岗位;对学校教师减少当年评优评先名额,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市教育局负责)
11.强化政府履职评价。将学校体育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将体育师资、场地器材达标纳入区县体育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两年下降或近视率连续两年上升的区县,对区县人民政府在履职教育职责评价中降低一个等次。(市教育局负责)
(五)体育设施达标行动
12.加大体育经费投入。各区县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学校根据需要安排专门资金,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标准安排体育工作经费,保障学校体育人才培养、体育场地器材建设、特色项目发展、赛事活动保障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13.加强场地器材建设。以配齐用好满足体育教学需求的场馆设施和器材设备为目标,新建学校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学校鼓励建设游泳场馆;不达标的已建学校要通过改造、共享等措施满足学校体育教学需求。推进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合理布局区域游泳场馆设施,城市和社区新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实现体育场地设施共享共用。学校运动场地节假日要向本校学生全面开放,更好地为中小学生课后延时和课外体育锻炼服务。自2022年起,各区县要“一区一策”“一校一策”研究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达标办法,保障2025年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尤其游泳场馆不足的问题。(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总体谋划,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改革的政策、经费和条件保障。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发展机制。强化区县主体责任,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教育体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推进学校体育改革,深化体教融合;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宣传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学生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体育锻炼指导服务。
(二)加强制度保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各区县要把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工作日程,以创新学生游泳教育为突破口,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生游泳教育普及工作。各学校要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力度,加大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成果展示,定期举办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体育家庭作业、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推进学校、家庭与社会体育融合发展。将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纳入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利用节假日积极开展青少年社区体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重视和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济南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鲁政办字〔2021〕136号)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学段、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到2022年,学校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每一名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项艺术特长,艺术科目考核纳入中考。到2025年,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基本解决学校美育教师短缺和场地器材不足问题。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济南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美育教学改革行动
1.落实美育课程。学前教育要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将美育渗透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学校美育课程要以艺术课程为重要载体,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艺术课程累计不少于108节。非艺术类中职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以下内容各区县政府均负责落实,下同)
2.改革创新教学。围绕“教会、勤练、常展”,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艺术课程教学模式,深化小班化教学、走班制、长短课等改革成果,提升美育教学质量,每一名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项艺术特长。成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全市每年进行一项美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每两年开展一次美育优质课评选,评选出一批高质量的美育精品课程。探索建设融媒体美育公开课,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市教育局负责)
3.丰富美育课程设置。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围绕课程目标,开设以艺术课程为主、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美育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中小学校在开好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以各种艺术社团、艺术课程为载体,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鼓励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资源,突出地域文化优势,开发特色地方美育课程和校本美育课程。鼓励学校到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美术馆、书法馆、纪念馆等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推动美育学科融合。充分运用各学科蕴含的美育资源,开展跨学科美育教科研活动,促进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有机融合。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市教育局负责)
(二)师资队伍提升行动
5.配齐配强美育师资。各区县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区县应在补充人员计划内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未配齐美育教师的学校,不得安排美育教师转岗、混岗,严禁不符合美育教学资格的教师从事美育教学工作。鼓励吸引优秀文艺工作者等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各区县、各学校可通过教师招聘、交流轮岗、购买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到2025年基本解决美育教师短缺问题。(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6.提升美育师资素质。依托高校建立市级美育教师培训基地,分级分类轮训美育教师,加强新任美育教师培训。实施美育名师培养工程,2022年起每3年遴选50名市级美育名师、建立美育名师工作室,通过交流学习、跟岗锻炼等形式,打造名师团队,发挥其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遴选优秀教师建立市、区县级合唱、舞蹈、器乐等团队,组织专业学习交流、排练、展演等,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在市社科规划课题和教育科研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提升美育教师科研能力。(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保障美育教师待遇。科学核定美育教师工作量,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加展演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成绩、基本功展示成绩视同美育教师教学成果,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班主任选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美育品牌创建行动
8.创建美育特色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基础上,统筹美育特色项目布局,“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20所市级美育特色学校,以点带面,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美育工作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9.创建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学校因地制宜组建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和学生艺术团。鼓励每所学校均成立学生合唱团、乐团、戏剧社、艺术实践工作坊等艺术团。艺术团应配备指导教师、必要的活动器材和场地,落实活动经费,保障排练、演出、学习等活动的开展。“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培育建设100个合唱团、舞蹈团、西洋乐团、民乐团、行进管乐团、戏剧团等高水平中小学生艺术团。(市教育局负责)
10.健全美育活动体系。普及面向人人的美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群体性展示交流,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市、区县、学校、班级四级展演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可持续的美育活动品牌。全市每年组织一届中小学(幼儿园)班级文化艺术节和艺术专项展示,每三年举办一届市级综合性艺术展演。区县每年组织一届面向全体学生的班级文化艺术节和至少一项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三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艺术展演。实行美育浸润行动,建立城乡学校美育资源“手拉手”帮扶机制,加大对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力度。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名家走进农村校园行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四)美育评价改革行动
11.改革美育考试制度。推进学校美育评价改革,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等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健全中小学校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市、区县艺术素质测评随机抽测复核机制。自2022年秋季学期七年级学生开始,将艺术类科目考核纳入中考,依据课程标准设计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确定考试成绩,作为考生录取限制条件使用。(市教育局负责)
12.强化美育考核评价。把美育教师配备、场地器材建设等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等,依规依法予以问责。(市教育局负责)
(五)美育设施达标行动
13.加大美育经费投入。各区县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学校美育工作专项经费,建立美育经费逐年提高的投入机制,保障学校美育人才培养、场地器材建设、美育品牌创建、艺术活动保障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学校美育工作资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14.加强场地器材建设。各区县要按标准为学校配建美育场地设施。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共享、校内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地设施建设,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配齐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将城市和社区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及其周边,推进公共文化项目服务学校美育教学,推动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学校与地方共建共享美育场馆,或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普惠性的美育课后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准入、退出机制。(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学校美育改革的政策、经费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推进学校美育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完善学校美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编制部门要协助配齐配强美育师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学校美育场地建设;文旅部门要选派优秀文艺工作者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推动文化艺术场馆面向学校和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学生及其家庭成员开展美育活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各学校要加大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宣传学校美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三)制定落实措施。各区县、各学校要研究落实加强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落实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学校美育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