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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服务指南 (编号: 372005001000)

发布日期: 2021-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2、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3、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请材料(加※为可容缺受理材料)

1、办理人与学生的管理证明

2、办理人身份证证明

3、学籍业务事由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或窗口受理系统录入)转入学籍管理平台审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服务区05窗口

九、工作电话

咨询电话:0531-66608024

监督电话:0531-66608029

十、网办地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址(http://jnzwfw.j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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