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服务指南 (编号: 372005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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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办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2、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3、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请材料(加※为可容缺受理材料) 1、办理人与学生的管理证明 2、办理人身份证证明 3、学籍业务事由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或窗口受理系统录入)→转入学籍管理平台→审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服务区05窗口 九、工作电话 咨询电话:0531-66608024 监督电话:0531-66608029 十、网办地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址(http://jnzwfw.j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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