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1-00395 组配分类: 济教发字
  • 成文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对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调整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济教发〔2021〕7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对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调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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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区划调整后济莱两地融合的要求,持续深化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教育一体化高质量融合发展,在对济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基础上,根据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及时回应两区广大考生及家长的期盼,激发莱芜、钢城两区各学校办学活力,拟对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做部分调整。现将调整意见公布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关注政策的科学性,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二)坚持稳妥积极,有序推进。关注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广大考生家长利益,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统筹兼顾,有效衔接。关注与济南市现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协同性,结合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强化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现有招生片区

将原莱芜地区划分为莱芜区、钢城区两个招生片区。莱芜区属高中(凤城高中、莱芜二中)主要面向莱芜区招生;钢城区属高中(莱芜四中)主要面向钢城区招生。市直属高中(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面向两区招生。为确保考生利益,政策调整期间(2023年前),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三处高中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和各区生源人数、办学规模等因素,参照往年招生实际,按照一定比例动态分配至莱芜区和钢城区。

(二)调整指标生分配办法

除民办学校外,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作为指标生计划,由莱芜区、钢城区教体局参照上一年度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至本招生片区内各初中学校。

(三)调整普通类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前,根据莱芜区、钢城区总招生计划,公布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

2.考生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为指标生志愿,志愿填报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可填报两处普通高中(市直或区内普通高中)作为平行志愿。第二志愿为统招志愿,志愿填报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可填报三处(市直、区内普通高中或民办学校)作为平行志愿。第二次填报,为征集志愿填报。

(四)调整录取办法

1.第一次志愿填报结束后,组织第一次录取。指标生录取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指标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公办志愿填报资格线。各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该校统招计划,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该校征集志愿计划。

2.第一次录取完成后,组织志愿填报资格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根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数设置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填报不受原招生片区限制。

3.艺体类招生政策原则上保持不变,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鉴于原济南市和原莱芜市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上述政策调整仅限于莱芜区、钢城区考生,原济南市的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见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教育良好生态、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要充分认识此次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调整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工作,保障招生和教育公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常规工作,也是一项重点工作,事关考生权益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各高中学校校长和各初中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领会调整目的,把握调整内容,安排专人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同时,畅通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针对共同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


济南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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