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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发布日期: 2021-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有些学生也将电动车作为上学出行交通工具。同时,由于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易出现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由此引发一些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案例

   1.10月18日10时43分许,朱某(学生)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行驶至A县城二环路口景福楼公交车站路段时,与前方到站停车的方某驾驶的一辆公交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轻伤及两车一般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10月18日12时22分许,程某(学生)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行驶至A县XX中学南门口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胡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受轻伤及两车轻微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3.10月18日21时45分许,张某(学生)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行驶至A县城玉宇花园门口路段时,与步行戴某女发生刮碰,造成戴某女受轻伤及车辆轻微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4.10月18日22时09分许,董某(学生)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行驶至A县城金庸大道(XX农贸市场门口路段)时,与步行的林某发生刮碰,造成林某受轻伤及车辆轻微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5.10月18日23时20分许,汪某(学生)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行驶至A县S路与R路交叉口路段时,与前方停放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受轻伤及两车轻微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警  示

   未成年人无法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经过专业驾驶技能训练,缺乏驾驶经验,驾车途中发生意外情况难以做出有效的应对,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未成年人的交通违法和驾车事故一方面是未成年人安全和法律意识不足,而另一方面也跟家长的疏于管教也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所幸的是,这五起交通事故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三、为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学生监护人及学校要履行好职责,引导孩子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未成年人未满12周岁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2.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要闯红灯、逆行、超载、乱停乱放车辆。

   3.乘坐小轿车时,无论前后排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不要将头手伸出车窗或天窗。

   4.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要闯红灯,不要翻越护栏,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5.远离大货车,和大货车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和大中型车辆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6.不要在车辆左右前后或者车辆盲区内玩耍。

   7.不要乘坐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电动三(四)轮车等有安全隐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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