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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各学段学生资助流程

发布日期: 2018-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1.学前教育资助基本流程

幼儿园于每年9月受理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儿童需填写《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当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给予资助。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第二学期受助儿童如有变动,应对新增加的受助儿童进行申请、认定、公示。 相关幼儿园应当成立评审认定工作管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应适当采取家访、电话询问、观察幼儿日常情况等方式对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评审认定工作管理机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应做出公示名单(附件2),由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当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公示结束后,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县级资助中心。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集中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申请表》,并由班主任和家长签字确认。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确定初步资助对象;

3.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整理汇总数据,上报上级学生资助主管部门。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学生申报资助金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5.学生需办理学生银行卡,并在学校账户收到学生资助拨款后,采用银行统一打卡发放的形式,发放补助金,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受资助学生条件的审核及助学金发放工作。

2.做好助学金的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学校精心编印关于学生资助的宣传彩页,在一年级新生报到时,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资助政策传播到每一个家庭。同时,学校通过班主任QQ群、学校家长QQ群、网站首页公告栏公告等方式公开告知家长国家助学金的重要意义以及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

3.一年级新生学生学籍建立完毕后,学校印发《关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后学生领取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交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符合资助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由学生本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开具的能够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盖章原件上报资助工作小组。

4.资助工作小组收集整理统计学生上报情况,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并根据学生上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证明材料、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确定初步资助对象。

5.资助工作小组按照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制作《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山东省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表》,并将公示表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学生资助中心递交国家助学金资金申请正式文件及申请资金附表。同时整理学生申报助学金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7.中职资助卡的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届时学校需向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6 周岁的受助学生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签名的户口复印件(户口盖有户籍章的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主页)及监护人签名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学生及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上,需提供证明监护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证),并以申领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供的身份资料填写批量办卡电子模板,提交给银行。

8.中职资助卡激活

中职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户口本原件(16岁以下)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9.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制作中职国家助学金加密文档,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发放,学生资助金到账无误后,学校需组织学生填写领取国家助学金签名册。助学金发放完毕后,学校需联系银行,索取打卡发放的银行对账单,以备存档。

学校需要落实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情况,并完成当季的国家助学金落实报告正式文件和附表,交同级资助中心留存。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4.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5.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于每年 11 月完成评审工作,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高校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高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6.建档立卡大学生免学费资助流程

对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省、市财政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承担,公办学校根据学费收据,不足部分由县区级财政承担。

每年10月30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被部属、外省高校录取情况,及以前年度建档立卡学生在校情况,并拨付补助资金。

每年11月15日前,市、县级财政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市、县承担部分一并拨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下一年1月30日前,学生持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及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到生源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免学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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