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2018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 2018-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u  资助范围及对象

对依法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收的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籍在校学生的1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u  资助标准

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受助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一般分三档:12000元,23000元,34000元。

u  申请发放流程

1.学校于每年9月受理资助申请。学生提交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调查表》,由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政府可代章)或村居委会或原就读高中学校审核盖章。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给予资助。

2.助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由学校成立评审认定工作管理机构和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春季、秋季学期各发放一次。为学生统一办理资助卡,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由学生开卡激活后使用。

二、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

u  资助范围及对象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u  资助标准

在市属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建档立卡学生在享受免学费政策之外,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u  申请发放流程

1.无需申请。高中学校于每年秋季开学前,通过相关部门核实确定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学生名单。

2.无需交费。已交费的及时退回。

三、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u  贷款范围及对象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u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u  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u  经办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u  贷款时间

每年81日至912日。

u  贷款地点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u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学生登录以下地址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国开行:https://sls.cdb.com.cn

2.现场审核: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①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②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u  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对在校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各高校和各院系具体落实。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予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以及高中任一学年曾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毕业生,直接纳入预申请名单。申请名单通过审核后,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u  还款期限

一般按照剩余在校时间+13年确定。在校期间由政府贴息。

四、绿色通道

u  资助对象:

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u  办理流程:

学生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u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生

u  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u  办理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办理流程

1.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相关表格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部门。

2.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相关表格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3.学生将表格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退役复学生办理流程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六、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

u  资助对象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u  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u  办理流程

1.学生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完成注册并打印相关表格,邮寄给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格后,经审核无误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表格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七、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u  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u  资助标准及期限: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u  办理流程

自主就业的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

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u  资助范围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u  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其中国家奖学金的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u  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两项不可兼得)

u  办理流程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就读高校负责推荐、评审工作,每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

九、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u  资助范围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u  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其中省政府奖学金的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u  资助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每生每学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两项不可兼得)

u  办理流程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就读高校负责推荐、评审工作,每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