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18-0074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18-07-04 发布日期: 2018-07-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JNCR-2018-0050003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教人字〔2018〕25号 有效性: 失效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4日
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教师的师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的师德建设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党和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为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类别、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类别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学校实时记录教师的日常表现。有违反师德标准的行为,各学校每季度要进行汇总公示。
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在次年一月份进行,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
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各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后使用)。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域内各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审核。各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日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人事等相关科室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5-9人组成,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2.实施考核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及本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方案。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制定的师德考核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
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参照《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议。评议之前要对全体教师全年的师德平时考核表现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教师自评。学校组织教师进行自评打分。
(2)民主评议。各学校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评议时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家长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学生人数的50%。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
(4)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平时考核记录情况,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逐项考评打分。
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四项得分分别按20%、20%、30%、3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年度考核成绩,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测评总分为100分。
3.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以下10条为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教师资格证认定、考核评价、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研科研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接受宴请等好处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推荐、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网络等方式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或自己直接进行或参与其他人组织的各类有偿补课行为的;
(10)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测评成绩对每名教师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建议,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公示备案
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应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对复合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学校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教师填写《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附件2)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填写《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15%的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二)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评审职称等,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工作领导。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扣分等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学校要提升思想认识,制定好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师德考核方案,按照程序组织好师德考核工作,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构建起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建设体系。
(二)强化师德教育。各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教师签订《教师遵守师德规范承诺书》,开展教师宣誓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征文比赛等活动,确保每一名教师都能深入学习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引导教师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集中展示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主流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形象新风貌,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和关心教师、理解教师、支持教师的新风尚新气象。
(三)严惩失德行为。各县区、各学校要完善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坚决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校长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教师的直接责任,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家长、学生诉求渠道,确保投诉举报案件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决查处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违背教育规律的失德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参考 分值 | 得分 |
爱国守法 (12分)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言行。 | 4 | |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和义务。 | 4 | ||
3.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 4 | ||
爱岗敬业 (18分) | 4.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勤恳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 3 | |
5.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学校及领导的工作安排。 | 3 | ||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考试等各类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 3 | ||
7.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无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等现象。 | 3 | ||
8.在工作时间不参与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 3 | ||
9.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领导和同事,不搞小团伙,没有出现因工作矛盾而打击报复、故意造谣等行为。 | 3 | ||
关爱学生 (12分) | 10.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没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 3 | |
11.关心爱护学生,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没有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行为。 | 3 | ||
12.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不歧视后进生。 | 3 | ||
1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机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 3 | ||
教书育人 (28分) | 1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职责,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3 | |
15.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 3 | ||
16.合理利用教材和学校图书资源,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报刊杂志及其他商品,不乱收学生费用。 | 3 | ||
17.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不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 4 | ||
18.不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不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 | 4 | ||
19.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创设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 3 | ||
20.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能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 4 | ||
21.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公平公正地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阶段性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积极探索评价改革,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 | 4 | ||
为人师表 (20分) | 2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诚实守信。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课堂上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 3 | |
23.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或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财物,或接受家长宴请。 | 4 | ||
24.理解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经常采取适当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 3 | ||
25.没有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行为,无刁难、指责、训斥家长的现象。 | 3 | ||
26.没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的行为。 | 4 | ||
2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优、晋级中没有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 | 3 | ||
终身学习(10分) | 28.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及时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活动。 | 3 | |
29.潜心钻研业务,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教研论文;在科研工作中不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没有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 | 4 | ||
30.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3 | ||
加分项 | 本年度获得县级以上道德荣誉称号的,或爱岗敬业、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慈善公益等行为本年度内被县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事情可根据国家、省、市、县等级别分别加5、2、1、0.5分;同一件事情不重复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加分。每年加分值不超过5分。 | 5 | |
总分 | 每年度得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
附件2
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
( 年度)
所在单位(盖章):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 时间 | 文化程度 | |||
工作职务 (任教学科) | 是否担任 班主任 | ||||
师德考核等次 | 师德 考核得分 | ||||
教师师德表现 自我评价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考核工作小组 综合评价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 ||||||||||
单位总人数 | 专任教师数 | 参加考核人数 | ||||||||
优秀人数 | 良好与合格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 (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顺序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职务 (或任教学科) | 考核结果 | ||||||